某企业签订了如下经济合同:与甲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00万元,其中含研发费100万元;与乙公司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载明销售额为300万元,运输费用4万元(其中包括装卸费1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印花税()元。
A.1800
B.1815
C.2115
D.2120
A.1800
B.1815
C.2115
D.2120
A.6000
B.7000
C.7800
D.13000
合同签订之后,到有关的审批机构申请审批,审批机构认为合同有不妥之处,要求修改。双方修改合同后获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该合营企业宣告成立。后来,该合营企业与某市一房地产企业签订一经济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决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后来双方决定诉诸法院,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审判。合营企业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应依《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据此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
问:⑴双方签订的未经修改的合营企业合同有何不妥之处?
⑵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
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
B.银行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
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
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1万元的真币
A.42
B.21
C.84
D.0
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
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
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
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
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与赌博
B.银行工作人员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
C.(L丙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
D.丁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
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
B.乙(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
C.丙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的时候,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
D.丁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
A.0
B.10
C.5
D.15
A.2500
B.1520
C.1500
D.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