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年
A.1
B.3
C.5
B、3
A.1
B.3
C.5
B、3
A.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B.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
C.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D.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
()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A.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
B.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
C.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
D.经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经营、报告的
A.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储存条件
B.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C.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D.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A.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B.有通过⽹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
C.单位及其⼯作⼈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政法规规定的⾏为;
D.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A.《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B.《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C.《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D.《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A.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B.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
C.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
D.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经营方式,不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
A.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
B.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C.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A.化妆品注册人
B.化妆品备案人
C.化妆品受托生产企业
D.化妆品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