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后,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持有():A.初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B.中级或
实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后,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持有():
A.初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B.中级或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C.学士学位证书
D.硕士学位证书
实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后,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持有():
A.初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B.中级或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C.学士学位证书
D.硕士学位证书
A.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B.担任责任编辑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初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C.到岗已满2年而仍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D.已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
E.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5年续展登记一次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并予以改正或弥补。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对印刷复制单位和发行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制。为了加强对出版物质量的管理,新闻出版总署于2004年颁布了修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这个规章主要针对图书出版工作,与其他出版物的质量管理无关。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印制三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出版行政部门每年选取部分出版社的图书进行质量抽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实施一定奖惩措施。
出版业的人力资源包括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人员。按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分为编辑人员、技术编辑人员、发行人员三类。一般来说,取得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的编辑人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并可以担任出版物的责任编辑。新进入出版单位担任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或主编(副主编)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出版专业高级职业资格。
A.资格证书每三年续展登记一次
B.资格获得者在一个登记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缓登一年;在一个登记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缓登两年
C.因有情节严重的买卖书号行为而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D.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获得证书后三个月内申请职业资格登记,逾期一律不予登记
E.已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变更出版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A.“三校一读”是书刊校对次数的下限,不可随意减少
B.责任校对只负责付印样的通读工作,不参与各校次的具体校对
C.终校不可由专业技术职务低于中级的专业校对人担任
D.责任校对必须由具备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
E.重点图书、工具书应相应增加校次,以确保图书质量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必须()才能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
A.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两年
B.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四年
C.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D.在2001年8月前已经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A.制定选题规划,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
B.担任重要书稿的责任编辑
C.负责稿件的复审或终审工作
D.代表出版社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
E.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