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
B.协商不成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进行调解
C.调解不成可执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D.无仲裁条款的,可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E.房地产经纪机构造成损失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签订之后,到有关的审批机构申请审批,审批机构认为合同有不妥之处,要求修改。双方修改合同后获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该合营企业宣告成立。后来,该合营企业与某市一房地产企业签订一经济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决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后来双方决定诉诸法院,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审判。合营企业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应依《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据此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
问:⑴双方签订的未经修改的合营企业合同有何不妥之处?
⑵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
A.甲的上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
B.甲乙双方共同的上一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
C.国家烟草专卖局
D.乙的上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
A.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
B.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
C.郑州仲裁委员会
D.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A.争议双方共同所在地人民法院
B.任意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C.任意一方所在地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D.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