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与李凤于1969年结为夫妻,婚后育有女儿张红(1970年生)和儿子张明(1975年生)。2000年,张红喜得一子郑前。2006年张成不幸因病去世,去世时无遗嘱。2017年1月12日,张明在某经纪公司登记出售此房产。下列人员中,哪些为该房产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A.李凤
B.张明
C.张红
D.郑前
ABC
A.李凤
B.张明
C.张红
D.郑前
ABC
A.李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登记的户主,房屋所有权属自己
B.贾某主张:虽然房屋登记户主为李某,但他出资的钱是自己给他的,并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故所有权应归自己
C.张某主张:房屋是单位的福利房,她才是真正所有人
D.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单位
A.李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登记的户主,房屋所有权属自己
B.贾某主张:虽然房屋登记户主为李某,但他出资的钱是自己给他的,并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故所有权应归自己
C.张某主张:房屋是单位的福利房,她才是真正所有人
D.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单位
A.婚后二人的工资、奖金
B.40万元租金
C.轿车
D.别墅
张大力与李小妮于2019年5月20日登记结婚。随后,应李小妮的要求,张大力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进行装修,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张大力的名下,供大力和小妮婚后居住。后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张大力与李小妮的夫妻共同财产
B.是张大力父母的财产
C.是张大力的财产
D.是李小妮的财产
A.张成和吴小迪
B.张晓
C.张团
D.张园
案例分析:女儿状告继母遗产纠纷案
案情介绍:20多年前,张先生离婚后,女儿由前妻扶养。2002年,张先生与欧女士结为夫妻,组成了新的家庭。2014年底,张先生去世,未留有遗嘱,张先生的女儿冯女士找到了欧女士,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套房屋、一辆车以及父亲在银行的存款十余万元。对于冯女士的要求,欧女士断然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冯女士将欧女士告上了法庭。
问题:冯女士有权继承张先生的财产吗?如果有,能继承多少?
A.按王某个人财产处理
B.应按王某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C.认定结婚10年以上,医药补助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D.按李某个人财产处理
A.秦洋继承房产1/4
B.秦洋继承房产1/6
C.秦双继承房产5/6
D.秦双继承房产3/4
A.收养必须经王某同意
B.王某与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
C.收养人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李某与被收养女童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