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09年12月购买了两套住房。住房I为毛坯房,建筑面积96m2,单价为5800元/m2;住宅Ⅱ为精装修,建筑面积146m2,单价为7800元/m2。完成房屋交割手续后,张某拟对住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其中选材上比较了实木地板、复合地板、塑料地板和瓷砖等地面材料以及石膏板、矿棉板、PVC板和铝合金板等顶棚材料。2010年6月,张某将住宅Ⅱ以9800元/m2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李某向银行申请期限为20年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银行给出的贷款条件是首付50%,贷款利率上浮10%。假定5年以上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为6%,按月计息。若当地房地产投资报酬率8%,不考虑其他投资支出,张某投资住宅Ⅱ在投资时点的净收益为()万元
A.18.60
B.23.60
C.132.48
D.137
B、23.60
解析:张某2009年12月购买住宅Ⅱ的成本为7800×146=1138800(元)到2010年6月份卖出共得款9800×146=1430800(元)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将2010年售出房屋所得的1430800元折现到2009年12月份房地产投资报酬率即为折现率根据将将来值转换为现值的公式计算得
1430800×1÷(1+8%÷12)~6=137488005(元)式中P表示现值F表示将来值I表示利率(或折现率)N表示计息的周期数则张某投资住宅Ⅱ在投资时点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成本137488005-1138800=23608005(元)=23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