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时,原审被告人白某收到抗诉书后下
A.裁定维持原判
B.驳回抗诉
C.中止审理
D.终止审理
A.裁定维持原判
B.驳回抗诉
C.中止审理
D.终止审理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的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其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犯罪嫌疑人丁,聋哑人
C.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D.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
B.西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不能确定
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罗某不可以提出哪项的赔偿要求?___A.金钱赔偿
B.消除影响
C.恢复名誉
D.不能确定
在本案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___。A.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行为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行为
C.西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
D.对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不服
某市监察局在调查该市工商局局长夏某收受贿赂的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时,经监察局长批准___。A.可以查询夏某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B.必要时可以依法冻结夏某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C.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夏某的存款
D.可以直接没收夏某的非法所得
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罗某可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___A.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如果对答复不满意再中请复议或起诉
B.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C.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D.不能确定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A.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均可适用简易程序
C.法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
A.一般情况下,市规划局可以放弃举证,并不会因此导致败诉的法律后果
B.太平居委会可以提供市规划局行为违法的证据,如果证据不成立,一定会导致原告败诉
C.太平居委会提供的市规划局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并不能免除市规划局的举证责任
D.法院审理此案应该以某市所在省制定有关规划的规章为依据
A.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经湖北省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后甲公司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该案中,审判员赵某收受乙公司一350克纯金小雕像,遂裁定再审,基于原审法院了解案件事实,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B.李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王某发现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指令由有管辖权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再审
C.工商银行某分行诉佳宇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判决认定主要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D.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指令A区人民法院再审
问: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A.将抗税案与偷税案一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
C.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D.直接就抗税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A.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B.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C.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D.可以请求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案情介绍]
2000年5月,胡某因家庭住房困难,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在某街道路边修建了总面积为28平方米住房两间,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经群众反映,某区政府规划科发现问题,随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其间与胡某发生争执。2000年6月,区规划科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作出限期15日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同时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胡某不服该处罚,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其理由是:(1) 确有困难,且他人也有违章行为,为何单罚我一人;(2) 区规划科无权处理此事。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经审理,区人民法院认为:(1) 街道居委会属于城市群众自治性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具有规划管理职权的机关,因此,街道居委会的“同意”无效;(2) 胡某起诉理由第1条不成立,公民不应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 区规划科对案件的处理虽然正确,但区规划科无行政主体资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胡某违章建筑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因此,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区规划科的行政处罚决定。
区规划科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理由是该科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为区政府第29号文件曾授权区规划科有权依法对乱占地建房的当事者予以处罚。
请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