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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预约定价安排所适用的企业从主管税务机关向该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所需达到的标准是()。

A.1000万人民币以上

B.2000万人民币以上

C.4000万人民币以上

D.5000万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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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以下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应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B.申请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应为A级

C.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90日内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是否受理

D.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与企业协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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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纳税人与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发生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通过事先制定一系列合理的标准(包括关联交易所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来解决和确定未来一个固定时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及相应的税收问题的行为是()。

A.税收遵从合作协议

B.事先裁定

C.预约定价安排

D.相互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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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的期限是()。

A.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B.纳税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

C.纳税年度终了后9个月内

D.纳税年度终了后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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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并附送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报告。接受该申请书的单位是()。

A.国家税务总局

B.省税务局

C.主管税务机关

D.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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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追溯期最长为()。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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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规定期间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详细说明该变化对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并附送相关资料。这一规定期间是()。

A.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B.发生变化之日起60日内

C.发生变化之日起90日内

D.发生变化之日起1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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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下列关于成本分摊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A.成本分摊协议限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

B.企业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C.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成本分摊协议的后续管理,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和成本与收益相匹配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D.企业可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E.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未按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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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可以优先受理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包括()。

A.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

B.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及以上

C.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

D.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

E.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对价值链或者供应链的分析完整、清晰,充分考虑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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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预约定价安排采用四分位法确定价格或者利润水平,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如果企业当年实际经营结果在四分位区间之外,税务机关可以将实际经营结果调整到()。

A.上四分位值

B.下四分位值

C.四分位区间中位值

D.四分位区间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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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不包括以下哪个阶段()。

A.预备会谈

B.申请评估

C.协商签署

D.监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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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2019年2月,某“走出去”企业向税务机关反映,其在T国设立的子公司从我国一家政府全资拥有的银行(下称“某银行”)取得贷款并支付利息,贷款合同的包税规定使得相关利息的税收负担由某银行转嫁给了该“走出去”企业在T国的子公司。T国税务当局以该笔贷款不满足“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地方当局或中央银行担保或保险”这一条件为由,拒绝按照两国税收协定对该笔利息给予免税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就此案致函T国税务主管当局,向其提起相互协商,说明对方所要求的“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地方当局或中央银行担保或保险的贷款而支付的利息”,并非利息享受免税待遇的必要条件,而只是两个或有条件之一,另一个或有条件为“(利息)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的政府、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者任何完全由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本案中,贷款的提供方某银行为“完全由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且为两国税收协定议定书中列名的免税金融机构,符合免税条件。最终,T国税务主管当局与我国达成一致,同意向某银行支付的利息可在T国享受税收协定免税待遇。我国“走出去”企业在T国子公司避免了500余万美元的税收损失。(1)关于税收协定相互协商,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相互协商的事项限于税收协定适用范围内的事项,但超出税收协定适用范围,且会造成双重征税后果或对缔约一方或双方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经我国主管当局和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同意,也可以进行相互协商

B.我国负责相互协商工作的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处理相互协商程序事务的税务总局授权代表为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或副司长,以及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人员

C.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期间,不停止税务机关已生效决定的执行,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总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D.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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