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03年8月3日上午,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一份带有攻击诋毁公司“H牌”啤酒的传单递给公司总经理黄某,该传单说:“喝‘H牌’啤酒不仅拉肚子,还有可能致癌。并在传单中将啤酒制造过程与疯牛病、口蹄疫混在一起大谈特谈,并留下省纪检部门的电话”。公司立即向警方报案。经查:此传单系该市市民史某作为,史某称因其曾与该公司诉讼败诉而生报复。其已经印制5000张传单,已经散发1000多张.该公司“H牌”啤酒已获IS09002质量体系认证。该公司因此传单的影响,在案发后的3日内“H牌”啤酒的销售量已比去年同期下降27%,损失156万元。问:1)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如果史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其犯罪的客体及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3)司法机关是否可以立案?理由是什么?4)你认为涉及本案的法律规定存在什么问题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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