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时,该水泥应如何处理?
A.仍可正常使用
B.降低强度等级使用
C.不能使用
D.经试验鉴定后,按试验结果使用
A、同一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白度且连续进厂的白色硅酸盐水泥,不超过100t为一批
B、硅酸盐水泥进厂按批抽取试样进行水泥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检验
C、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且连续进厂的硅酸盐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
D、白色硅酸盐水泥进厂按批抽取试样进行水泥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检验
某普通水泥,储存期超过三个月。已测得其三天强度达到强度等级为32.5MPa的要求,现又测得其28天抗折、抗压破坏荷载如下表所示:
计算后判断该水泥是否能按原强度等级使用?(国家标准规定:32.5普通水泥28天的抗压、抗折强度分别为32.5MPa。5.5MPa)。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二十九条中规定,以出磨水泥进行确认时,出磨水泥质量应稳定,且28天抗压强度月(或一统计期)平均变异系数满足Cv≤5。0%(强度等级32。5)、Cv≤4。0%(强度等级42。5)、Cv≤3。5%(强度等级52。5及以上)。其中强度指标应根据出磨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分别建立早期强度与实物水泥3天和28天强度的关系式。早期强度检验方法按JC/T738()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