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十二个月
B.六个月
C.三个月
D.二十四个月
A.十二个月
B.六个月
C.三个月
D.二十四个月
A.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信息
B.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信息
C.记录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信息
D.保存相关凭证
A.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B.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C.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D.未履行法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A.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
B.载明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
C.销售凭证可以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D.销售者应当按照销售凭证的要求如实记录,记录和销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A.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
B.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C.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D.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A.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B.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等,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
C.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D.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A.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B.查验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和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出货台账,进出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C.贮存肉类冻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D.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不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食用农产品
B.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C.销售者应在在贮存场所保存食用农产品贮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D.销售者可以租赁普通仓库,临时贮存食用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