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规定,损坏路产、污染公路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或者超限运输的,应当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赔偿、补偿费用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部门制定。(依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三条)
A.财政
B.公安
C.税务
D.价格
A.财政
B.公安
C.税务
D.价格
E.发改委
A.智慧海洋
B.围绕数字思路
C.数据融合的应用
D.卫星应用
A.省道
B.县道
C.乡道
D.村道
A.同省财政主管部门
B.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C.同省税务主管部门
D.同省工商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