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厂同于2003年5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羚羊”商标,使用商品均为健身器材。商标局的下列处理
A.通知甲和乙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证明
B.同日使用的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
C.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由双方抽签决定
D.驳回甲和乙的申请
A.通知甲和乙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证明
B.同日使用的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
C.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由双方抽签决定
D.驳回甲和乙的申请
A.2003年6月5日
B.2003年6月10日
C.2003年6月15日
D.2003年7月20日
A.田某的专利权保护期自2004年7月31日开始起算
B.田某起诉期限自2000年10月20日开始起算
C.如果《专利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时,田某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应从其规定
D.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A.乙方
B.甲方
C.甲乙一人一半
D.甲乙协商承担
A.5月4日
B.5月7日
C.5月8日
D.5月10日
(二)
2003年5月,某房地产公司欲向原告(某银行)借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以购置的一块位于市中心由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以及今后在该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双方订立抵押合同后,在有关部门作了登记。原告在仔细了解了该土地的价值及投资情况以后,仍不放心,遂要求房地产公司还必须找第三人担保。房地产公司便商请被告(某投资公司)作保,而投资公司也同意作保。同年6月1日,房地产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代表投资公司在保证人一栏中写下了“愿与房地产公司负连带责任”的条款,并签字盖章。房地产公司在获得借款以后,将资金挪作他用,因而在规定的还款期(第二年的6月1日)届至时不能还款。原告发现该土地上房地产公司设定了另一个未登记的抵押后,为避免抵押权实现受阻,遂直接请求投资公司偿还房地产公司的欠款并支付迟延利息。投资公司不同意,引发诉讼。人民法院将起诉状送达被告,在超过答辩期、举证期限届满的前一天,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
76、根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本案中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行为属于()。
A、无效民事行为
B、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C、可撤销民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
E、违法行为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
B.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之诉
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D.请求商标局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A.2006年5月10日~2008年5月10日
B.2006年4月1日~2008年4月1日
C.2006年5月10日~2007年5月10日
D.2006年4月1日~2007年4月1日
A.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B.付款人名称
C.收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A.正确
B.错误
A.5月1日4月11日
B.5月8日4月11日
C.5月9日4月14日
D.5月10日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