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签约前已核实物业欠费的,交房保证金数额只要覆盖物业欠费就可以
B.签约前未核实物业欠费的,交房保证金数额不低于房屋成交总价的0.5%且不超过5万(若房屋成交价≥1000万,交房保证金应不低于5万)
C.签约前未核实物业欠费的,交房保证金数额不低于房屋成交总价的0.5%且不超过2万
D.签约前未核实物业欠费的,交房保证金数额不低于房屋成交总价的1%且不超过5万
A.履约保函
B.投标保函
C.付款保函
D.预付款保函
定以及后续解释,新政将于2018年5月16日零时开始实施,但下列哪些情形可以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
A、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已售(备案)状态的
B、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经纪服务合同”打印的
C、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拟定合同状态的
D、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打印的
E、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拟定合同状态的
A.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B.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
C.已经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D.夫妻共有的房屋,未取得配偶的书面同意
E.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已抵押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