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货物
B.旅客
C.包裹
D.行李
2004年3月27日,张某(原告)办理了铁路托运手续,托运150公斤枣仁(中药材)到某市。货物运单载明运到期限为5天。但因铁路部门延误,该批枣仁4月8日才装车发运,至4月17日运抵某车站(被告)。张某在提货时对枣仁逾期运到未提异议,但发现枣仁由于干燥度不够,有霉变现象,即要求赔偿,未获解决,遂向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受诉法院查明该批枣仁均有不同程度的霉变,已不能使用。枣仁每公斤单价为20元,共计损失2000元。经有关部门鉴定认为:质量合格的枣仁不会发生霉变;该批枣仁霉变是其本身干燥度不合格所致。
问:(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全部损失是否合理?为什么?
A.赔偿从发货人仓库到打包厂的运费损失 B.不赔偿任何损失 C.赔偿货物损失 D.比例赔偿货物损失
A.100万元
B.30万元
C.180万元
D.50万元
下列哪项关于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处理的表述错误?()
A.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B.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C.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部分,应经双方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D.被保险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