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顺畅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36%,乙、丙各出资32%,甲被推选为负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法律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须取得乙、丙的同意方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法律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须取得乙、丙的同意方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A.应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仅由甲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C.由事务所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D.由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余合伙人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A.甲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乙受王某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让许某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将表据为己有。报案后,乙向警方说自己被抢。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假冒某部委名义,以组织某高层论坛为名发布广告、寄送材料,要求参会人员每人先邮寄会务费1万元。丙收款50万元后潜逃。丙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D.丁为孩子升学,买了一辆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送给教育局长何某。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那么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仅对行为人自己发生效力
C.经甲认可后生效
D.对全体合伙人均发生效力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A.完全合法
B.如果经过评估与40万元的价值相当,则为合法
C.是合法的,但是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额的20%
D.不合法
A.直接变卖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B.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要求抵销所欠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A.金星电动玩具厂为原告,陈某为法定代表人,韦某等6人为第三人
B.金星电动玩具厂为原告,陈某为诉讼代表人
C.7人为共同原告,陈某诉讼代表人
D.7人为共同原告,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由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E.7人为共同原告,由共同推选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并一致推举甲为负责人,则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C.只有经过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D.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一)
韦某等6人与陈某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开办一家电动玩具厂(其中,陈某投资l8万元人民币,韦某等6人共投资30万元人民币),在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性质为合伙,字号为金星电动玩具厂,陈某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实际经营两年后,当地群众向县国税局举报。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检查发现,7人开办电动玩具厂既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并且大量使用非法购买的发票。于是,县国税局稽查局决定令其补税并加收滞纳金,并派人扣押了一批电动玩具。后来,县国税局稽查局又依法定程序对其作出罚款的决定。韦某等6人认为补缴税款、接受罚款即可,不同意复议或起诉。但陈某不服,认为主管国税分局未尽有关通知义务,县国税局稽查局补税决定无事实根据,并且认为,稽查局无权罚款。
71、陈某准备就罚款处罚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知道在法律上应该以谁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你是某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你的法律意见是()。
A、金星电动玩具厂为原告,陈某为法定代表人,韦某等6人为第三人
B、金星电动玩具厂为原告,陈某为诉讼代表人
C、7人为共同原告,陈某为诉讼代表人
D、7人为共同原告,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由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E、 7人为共同原告,由共同推选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