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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卖方A先生与B女士为夫妻,房子为婚前男方全款购买,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申请买付保业务归还用该笔房产申请的前手经营性贷款,需要来我司签署材料的人有()

A.先生

B.女士

C.买方

D.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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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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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46男方父母全额出资男方名下房子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二人没有其他的约定,离婚时,女方自然也就没有权利要求分割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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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购买,婚后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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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金先生与金女士2000年4月自由恋爱结婚。结婚后不久金先生即下岗,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费10万元。下
岗后金先生与朋友合伙做生意,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2002年金先生在生意中认识了钱小姐,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生有一子金泉。2005年金先生的父亲去世,留给金先生遗产20万元,金先生的母亲早亡。2007年金先生因病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公积金和自己做生意的收益共计60完元留给了钱小姐,房产留给金女士。

107万元的劳动合同补偿费属于()。

A.金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B.金先生的婚后个人财产

C.金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

D.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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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2018年8月,甲与乙登记结婚。两人将甲婚前购买的房子出租,获得租金3万元,同时该房屋婚后升值10万元。期间,乙创作一本小说但未发表。次年,乙发生车祸造成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而甲对此不管不问。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的租金3万元为甲乙共同财产

B.房屋升值的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因该小说未发表,故乙未取得著作权

D.甲的行为构成了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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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朱先生夫妻铁路职工购买华丽凤凰城120万购入125平方房屋一套,因为房子不满两年要避税所以按95万交的税费,铁路公积金需要对房屋年限以及价格需要评估,评估值100万。按贷款60%计算,朱先生夫妻本次交易最高可贷额度为()

A.57万

B.72万

C.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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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下面可以在通州购买住房的是:()

A.王丽。河北籍,北京无房,单位自2007年开始为其缴纳社保,缴存地朝阳,自2017年1月开始缴存地点改为通州

B.冯先生,北京海淀户口,未婚,名下无房

C.张女士,已婚,北京单位集体户口,户口在大兴,爱人名下有一套婚前买的房子位置在通州

D.彭先生,天津户口。自2016年大学毕业就在通州工作并缴纳社保。名下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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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2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2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歌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顾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自2002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的生活。2005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的,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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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夫妻双方外地有一套全款的房子,男方婚前有一次贷款记录,在京有购房资格,公积金贷款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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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有()。Ⅰ.刘先生和王女士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Ⅱ.张先生婚前患有医学上认

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有()。

Ⅰ.刘先生和王女士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

Ⅱ.张先生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

Ⅲ.陈先生与杨女士是表兄妹而结婚

Ⅳ.冯女士因受家庭强迫与郭先生结婚

A.Ⅰ、Ⅱ、Ⅳ

B.Ⅰ、Ⅱ、Ⅲ

C.Ⅱ、Ⅲ

D.Ⅱ、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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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二审法院如调解无效,应如何处理?并简述理由。
蒋国富与王秀珍在读大爱期间就互有好感,毕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双方于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恩爱,感情融洽,但由于王秀珍婚后一直未能生育,蒋国富又特别想有一个孩子,夫妻感情受到很大的影响。蒋国富曾多次产生离婚的念头,但由于担心仕途受影响而作罢。1997年8月,富有成熟男性魅力的蒋国富偶然认识了年轻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小宋,双方坠入情网而不能自拔。1998年4月,王秀珍得知此事,规劝蒋国富回心转意,蒋索性提出离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王秀珍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一度也很好,主要是男方有过错才导致发生离婚纠纷,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在对男方予以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蒋国富不但不悔改,还与小宋在郊区租住房屋,以兄妹名义同居生活。蒋国富的舅父于1999年春节回国探亲,赠与蒋2万元美金,在赠与合同中载明以蒋为受赠人。蒋用此款以小宋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

2001年6月,蒋国富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蒋国富一直与王秀珍分居;双方有共同财产存款10万元和家用电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经多方查证,认为本案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分割。由于当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弃分割共有存款的权利以作为对女方的经济帮助的情况下,判决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继续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离婚,并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如调解无效,应如何处理?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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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本地户籍小夫妻(昆山人),婚前名下每人都有套房子拆迁房(产证下来了),婚后现在想买套商品房,看中的面积是120平的,请问契税是()

A.1.5%

B.2%

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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