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A.5
B.7
C.15
D.30
B、7
A.5
B.7
C.15
D.30
B、7
A.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B.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应于收到第一笔款项时确认收入实现并扣缴税款
C.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其分期收取的款项可先视为收回以前投资财产的成本,待成本全部收回后,再计算并扣缴应扣税款
D.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
A.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B.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应于收到第一笔款项时确认收入实现并扣缴税款
C.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其分期收取的款项可先视为收回以前投资财产的成本,待成本全部收回后,再计算并扣缴应扣税款
D.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
A.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3日内缴入国库
B.在境内未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支付人为扣缴入
C.在中国从事工程作业的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支付人在实际支付款项时扣缴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全部款项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A.2014年9月1日当天,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8%的股份
B.2014年9月1日当天,居民企业间接持有外国企业15%的股份
C.2014年9月1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由8%变为15%
D.2014年9月1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间接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比例由15%变为8%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B.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C.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D.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