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下列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是()
A.董事会
B.独立董事
C.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
D.监事会
E.经理
A.董事会
B.独立董事
C.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
D.监事会
E.经理
相对于一般董事,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还享有一些特别职权,下列各项属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的有()。 Ⅰ.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Ⅱ.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Ⅲ.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Ⅳ.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Ⅴ.提议召开董事会
A.Ⅱ、Ⅲ、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Ⅴ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 不得公开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Ⅱ 不得公开发行浮动股息率的优先股
Ⅲ 公司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5%的,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通知优先股股东,表决该事项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
Ⅳ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但二者不得同次发行
A.Ⅰ、Ⅱ
B.Ⅲ、Ⅳ
C.Ⅰ、Ⅱ、Ⅳ
D.Ⅱ、Ⅲ、Ⅳ
E.Ⅰ、Ⅱ、Ⅲ、Ⅳ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有权提出提案的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议案人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的股东,有权提案
C.在某上市公司审议股东大会利润分配方案时,其10%股东在会议现场建议修改原定方案,经召集人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可就修改后方案表决
D.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发出通知公告后,董事会应1/2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可以在召开前10日内增加提案。
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省国资委直接投资的国有企业,该上市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正确的是()。
A.该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后,由控股股东向省国资委报送该发行方案
B.该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后,由该上市公司向省国资委报送该发行方案
C.该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由董事会向国资委报送,征得国资委同意后,方可召开董事会审议
D.该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后,由该控股股东将该发行方案报送国资委审议
A.上市公司董事会
B.上市公司监事会
C.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D.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关于独立董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上市公司子公司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可以作为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B.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累计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C.管理层收购时,需要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D.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独立董事说法正确的是()
A.在上巿公司子公司任法律顾问的可以作为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B.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累计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C.管理层收购时,需要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D.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下列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相关规定正确的有()。
Ⅰ 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方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将该方案逐级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Ⅱ 国有股东为中央单位的,由中央单位通过集团母公司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Ⅲ 国有股东为地方单位的,由地方单位通过集团母公司报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Ⅳ 国有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复意见,对上市公司拟发行证券的方案进行表决
A.Ⅰ、Ⅲ
B.Ⅱ、Ⅳ
C.Ⅰ、Ⅱ、Ⅳ
D.Ⅱ、Ⅲ、Ⅳ
E.Ⅰ、Ⅲ、Ⅳ
以下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60%
C.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D.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 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Ⅱ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前1交易日的均价
Ⅲ 可转债决定向下修订转股价格的定价基准日是股东大会召开日
Ⅳ 修正转股价格由持有人决议,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可转债份额的2/3以上通过
Ⅴ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派息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A.Ⅰ、Ⅱ、Ⅳ
B.Ⅰ、Ⅲ、Ⅴ
C.Ⅱ、Ⅲ、Ⅳ
D.Ⅲ、Ⅳ、Ⅴ
E.Ⅰ、Ⅳ、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