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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董事会作为股东共同行使其所有权的机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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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股东权由哪一机构行使?()

A.国资委或国资局

B.董事会

C.股东大会

D.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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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以下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 股东无权查阅公司债券存根 Ⅱ 持有公司6

以下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 股东无权查阅公司债券存根

Ⅱ 持有公司6%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股份进行质押,应在质押完成后的2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Ⅲ 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Ⅳ 董事会通知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Ⅴ 公司股东应按照持有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A.Ⅰ、Ⅲ、Ⅳ

B.Ⅱ、Ⅲ、Ⅴ

C.Ⅰ、Ⅳ、Ⅴ

D.Ⅱ、Ⅲ

E.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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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有()。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有()。

A.上市公司董事会

B.上市公司监事会

C.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D.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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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下列可以作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是()。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下落不明的,其近亲属

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

C.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发生终止的,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D.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股份制企业,其股东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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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相对于一般董事,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还享有一些特别职权,下列各项属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的有()

相对于一般董事,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还享有一些特别职权,下列各项属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的有()。 Ⅰ.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Ⅱ.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Ⅲ.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Ⅳ.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Ⅴ.提议召开董事会

A.Ⅱ、Ⅲ、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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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作为股东之一的刘某以专
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李某起草了公司章程,自任董事长。共有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在章程上签了字。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1名董事组成;另设总经理一人并由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问:该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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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有权召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

A.总经理

B.董事长

C.董事会

D.执付董事

E.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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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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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均有权查阅的有()。

A.股东名册

B.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C.董事会会议记录

D.监事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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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三)某地人民法院接到张某的起诉状,起诉状称:自己作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未看到李某有缴纳股金的记录,因此李某不应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李某一直声称其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并多次向股份公司有关部门主张权利。由于李某与股份公司的关系不明确,使得自己在股份公司的权益受到不良影响,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不是股份公司股东的事实。李某接到起诉书后的答辩是:张某与自己均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张某对自己是否缴纳股金无权过问,张某提出确认之诉的请求,欠缺权利保护的条件,应不予准许。因为股东关系是否存在,属于事实问题,不得以确认之诉为标的。又称: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由理华装饰有限公司改制而来。原来的理华装饰有限公司系李某所经营,注册资本为700万元,李某和其他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张某是在公司改制后才加入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阗0万元,包括原来公司的注册资本。李某在答辩的同时,又对张某提出反诉,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理华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月9日的董事会决议无效。理由是:在董事会会议上,身为董事的张某违反股份公司章程,在未通知李某(公司董事)和另一董事到场的情况下,临时更改会议议程,通过决议,罢免了李某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现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张某答辩:董事会的决议是董事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作出,李某诉讼应当以董事会或股份公司为被告,而不应当以张某为被告。张某对此没有责任。法院审理后,调查的事实为:股份公司的章程、股东登记及发行的股票,均记载被告李某为股东。又查:1月9日的董事会会议,原来通知是开审定公司生产计划会议,但未通知李某和公司另一位董事参加。开会时,作为董事长的张某临时增加讨论罢免总经理的议题,决议以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81.本案中()。

A.应当视李某为公司股东

B.不应当视李某为公司股东

C.李某原来属于公司股东,但张某起诉后,李某的股东身份属于不确定状态,法院判决未作出前,李某不得行使股东权利

D.判决前不应将李某视为股东,李某也不能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判决确认李某为股东,张某构成对李某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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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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