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不满1年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的个人
A.自2011年2月4日至2012年2月4日,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无住所的外籍个人
B.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不足5年的无住所的外籍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也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侨居海外的华侨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也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同胞
A.居民个人甲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是6.1万元
B.居民个人乙取得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为6.1万元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丙,2019年度内已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综合所得税额低于应纳税额0.01万元
D.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190天的无住所个人丁,因预扣预缴税款大于应纳税额0.01万元,不再申请退税
E.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180天的无住所个人戊,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要补缴税款6.1万元
A.马丁2020年8月1日来到中国,2020年10月31日离开中国
B.亨利2020年7月5日来到中国,2021年1月5日离开中国
C.琼斯2020年3月1日来到中国,2020年12月1日离开中国
D.路易2019年9月1日来到中国,2020年5月1日离开中国
A.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
B.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
C.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的工资薪金所得
D.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 ()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A.半
B.一
C.三
D.五
A.2800
B.3200
C.4000
D.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