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故经过:2004年9月11日,某供电公司供电所从事张庄村南台区低压架线施工。单XX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为朱XX等6人。工作中未使用工作票和操作票,未确定专责监护人,拉开隔离开关后,操作把手上未悬挂标识牌,工作地段两侧未挂接地线。下午18时左右,施工人员对新架线路开始紧线。朱xx等2人在该台区变台的西向低压线路6号杆上紧线、搭接,刘XX(甲)和刘XX(乙)分别在1号、5号杆上搭接。19时左右,工作负责人单XX带已经完成作业任务的人员从东向西沿线路到6号杆,经过5号杆时,要刘XX(乙)工作完毕后与刘XX(甲)会合。刘XX(乙)从杆上下来时正遇刘XX(甲)骑摩托车从东边过来,刘XX(甲)问刘XX(乙):“人呢?”刘XX(乙)说:“都开车走了”。刘XX(甲)说:“走了,我就合闸去。”随即骑车回村南变台送电。此时,6号杆上的朱XX正在搭接,朱XX触电后从电杆上跌落到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请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