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10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一套设备并负责送货、安装,货款总额为300万元。
同年10年10日,甲公司将设备运抵乙方,设备安装后,调试运转正常。乙公司即付货款280万元,双方同意剩余20万元待设备运转3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时再行支付。3个月后,乙未向甲提出质量问题,甲去函要求乙支付余款20万元。乙以目前尚不能肯定设备有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再等3个月。甲未允,去函要求乙方至迟于2001年2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迟延利息。乙未答复。此后3年内,双方未再就此事交涉。2004年5月,甲公司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公司尚欠其20万元设备款,遂派人至乙公司追讨,经双方协商,于2004年5月30日达成书面协议,乙公司同意于2004年6月30日前付清所欠货款。至6月30日,乙公司仍未付清此款。甲公司遂起诉于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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