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死亡后,遗产已经分割。甲按遗嘱继承5万元现金,乙按遗赠分得字幅(价值8万元),丙和丁按法定继承分得住房一套(价值40万元)。经查,江某生前尚欠戊债务6万元。欠戊的债应由
A.甲、乙、丙、丁偿还
B.甲、丙、丁偿还
C.乙偿还
D.丙、丁偿还
A.甲、乙、丙、丁偿还
B.甲、丙、丁偿还
C.乙偿还
D.丙、丁偿还
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父死亡后,甲的女儿继承了甲应继承其父的遗产份额。该继承方式是()。
A.转继承
B.代位继承
C.遗赠
D.遗嘱继承
A.遗嘱继承人用所得的遗产清偿
B.法定继承人用所得的遗产清偿
C.受遗赠人用所得的遗产清偿
D.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用所得的遗产清偿
A.(1) (3)
B.(2) (4)
C.(1) (2)
D.(3) (4)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乙、丙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视为接受遗产
A.20万元
B.40万元
C.49万元
D.50万元
A.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取得遗产前死亡的
B.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取得遗产前死亡的
C.为胎儿保留了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
D.遗产处理前遗产继承人未作出是否接受表示的
E.受遗嘱人再知道受遗嘱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是否接受表示的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甲有父母、配偶及子、女(音乐教师)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间、存款5 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琴遗嘱未做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的父母皆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独立生活来源,主张要2间房居住,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又发现甲因购字画还有10 000元债款未还。诉讼开始,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关系为由,不愿参加诉讼。问:
(1)甲的遗嘱是否有效?
(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债务如何清偿?
(4)甲的父母应否分得遗产?
(5)甲的儿子是否能继承甲的遗产?
法院的判决存在哪些问题?应怎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