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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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黑莓公司于2006年8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时,股东甲尚有50万元出资未缴纳。按照出资协议最晚应于2008年8月1日缴纳。但至2012年8月1日,甲仍拖欠未缴纳。2014年1月,黑莓公司因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破产,黑莓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乙(债权于2012年12月到期)均要求甲补缴出资。甲以自己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则下列选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黑莓公司的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应当支持
B.甲以黑莓公司的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C.甲以乙的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应当支持
D.甲以乙的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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