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检修队持第二种工作票对某110千伏线路进行带电登杆检查,未组织现场勘察,工作票要求作业人员注意与带电体保持不小于0.7m安全距离(《安规》规定应为1.5m),杆塔下必须设专人监护,工作票签发人未核对设备的安全距离。工作负责人要求增派一人,工作票签发人派遣无证、无经验的仓库管理员参加作业,并安排专人监护其作业,负责检查69—81号杆,因临时抽调,未列入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没有检查现场作业条件开始工作,当仓库管理员检查到81号杆时(该杆是A型转角终端耐张水泥杆,引流线距左杆安全距离不足),从左侧登杆,准备作业时,引流线对其头部放电。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未组织现场勘察,对现场作业条件不了解,81号杆左导线的引流线距左杆安全距离不足。违反《安规》关于“垂直交叉作业时,应采取落物伤人的措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