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商于2005年6月在B城市以公开拍卖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其使用年限70年,容积率为2。
算式1:补地价(总价)=增加容积率后的总地价-原容积率下的总地价
算式2:补地价(总价)=增加容积率后的总地价-原合同出让价
算式3:补地价(单价)=(增加后的容积率-原容积率)×原容积率下的楼面地价
算式4:补地价(单价)=(增加后的容积率-原容积率)×原合同出让价的楼面地价
最后经过协商并报地价委员会,按照算式1进行补地价。
回答以下问题。
1.最后选择“算式1”补交地价款,政府是否按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决策的?为什么?如果改变容积率所引起的地价增值都作为补交地价款,请按照地价款从高到低的顺序对上述四个算式进行排列,并简单说明理由。
2.该开发商补交地价前,需要补办哪些主要手续?
3.测算补交地价需要进行评估,对评估对象、基准日、土地使用年限应该如何设定?请说明理由。
4.按照计算式确定补交地价是一个相对静态的方式,对政府的土地收益仍然会有一定的影响。假定该土地可以重新拍卖,并且拍卖成交价格明显高于拍卖底价(底价是参照评估价格确定的),请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对地价补交额度会有什么影响?
5.谈谈你对制订补地价政策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