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是对处理错误的案件进行纠正”。以下哪项依据能最确切地说明上述定义的不严格?()
A.对案件处理是否错误,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否则不能说明什么是平反。
B.应该说明平反的操作程序。
C.应该说明平反的主体,平反的主体应该具备足够的权威性。
D.处理错误的案件包括三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和无罪而判。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
材料一
我们对一个在强大邻邦压境下的小国不论抱有多大同情:但总不能仅仅为了它不顾一切地使整个大不列颠帝国卷入一场战争.
一一张伯伦1938年9月27日广播讲话
材料二
过去两年的经验已经无疑地证明.任何国家都不能姑息纳粹,任何人都不可能靠抚摸来把老虎驯服成小猫.不能姑息残忍的行为……我们知道,一个国家只能以彻底投降为代价才能同纳粹有和平.
一一19 40年12月29日罗斯福的“炉边谈话”
(1)材料一中的“邻邦”和“小国”各指谁?张伯伦所说牺牲了“小国”的目的是什么?他的 “帝国”是否达到了目的?
(2)材料二中所说“姑息纳粹”、‘彻底投降”的最典型的史实各是什么?根据这些史实对英法对德国的政策进行简单评论.
A.能细则细,不能细则粗;能对上的则细,对不上的则粗
B.最贴近原则,标准中没有能对号入座条款,判最接近的条款
C.最有效原则,按最有利改进或改进最易见效的条款判定
D.最关键原则,存在多个问题,寻找关键词或关键证据判断
E.最密切原则,从与问题的产生有紧密关系的原因处判定
F.合并同类项原则,相同轻微不合格采取合并同类项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