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2万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A.为主动手机并按照时限要求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B.瞒报、漏报、虚假报告的
C.不配合检测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调查盒采取的控制措施的
D.未按照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制度的
ABC
A.为主动手机并按照时限要求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B.瞒报、漏报、虚假报告的
C.不配合检测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调查盒采取的控制措施的
D.未按照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制度的
ABC
A.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B.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
C.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D.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
A.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B.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C.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许可事项的
D.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A.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B.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C.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D.新开办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
E.风险会商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
A.生产、经营未经营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
B.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C.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
D.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
A.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B.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
C.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
D.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经营方式,不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
A.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有认识上改变的
B.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结果表明医疗器械可能存在缺陷的
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应当开展再评价的其他情形
A.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本企业事故的
B.伪造、故意破坏本企业事故现场的
C.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D.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
A.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B.生产、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
C.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D.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A.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B.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C.按约定支付工资的
D.签订劳动合同的
E.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A.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B.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C.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D.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式
A.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
B.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
C.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D.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