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在和市精神病院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为解决与医院之间的纠纷,患者方还有哪些救济途径可供选择?
(2)对于本案情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存在争议,双方可共同委托谁来组织对本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什么是举证责任?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什么?为何如此规定?
(4)本案中,如果患方起诉市精神病要求医疗损害赔偿,双方各需举证证明哪些事实?
A.在执行各项治疗、护理等工作之前,严格执行查对制 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B.查对制度可以降低医患纠纷事件的 发生率,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作用不大
C.每半年公示查对制度落实达标率
D.查对制度落实达标率≥95%
A.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C.曾经发生过事故,至今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