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A.7
B.10
C.15
D.20
A.7
B.10
C.15
D.20
A.15
B.20
C.30
D.7
A.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B.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潜清和修改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进行,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C.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D.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也可以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A.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
B.供应商曾向采购人行贿进行询价
C.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D.招标过程中,采购项目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取消
A.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于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的数量
B.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结果或公平竞争等情况,
C.可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提出,对已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予以终止.
D.废除已中标人的行为,称之为废标
1.本案例适合采用的招标方式是()。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询价采购
D.竞争性谈判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其时间点应放在()。
A.开标当日
B.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C.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
D.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3.依据《政府采购法》,()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A.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B.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D.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E.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4.开标日,招标单位主持并邀请投标人及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召开了开标会议是不妥当的。
A.是
B.否
A、《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废标”的规定,适用于招标采购,不适用于包括竞争性磋商在内的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
B、投诉人投诉不合理,只有两家还能继续进行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D、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在磋商过程中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为2家时,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结束后,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