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B.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
C.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在以后年度中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
D.未足额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得再扣除
A.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B.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C.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D.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未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A.居民个人甲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是6.1万元
B.居民个人乙取得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为6.1万元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丙,2019年度内已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综合所得税额低于应纳税额0.01万元
D.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190天的无住所个人丁,因预扣预缴税款大于应纳税额0.01万元,不再申请退税
E.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180天的无住所个人戊,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要补缴税款6.1万元
B.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其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C.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D.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B.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不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C.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其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D.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E.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B.多缴税款,但是没有及时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6月30日后也可以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并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
C.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父母和子女均不得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D.小张和女朋友合买一套住房,符合首套贷利率,婚前可以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婚后则只能一方扣除
A.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12万元,个别扣缴义务人没有预扣预缴税款的
B.纳税人仅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汇算年度已足额享受各项扣除,单位也已经准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C.纳税人实际取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扣缴义务人全额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
D.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扣缴义务人均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
A.个人接受研究生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B.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C.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D.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