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履行对本所质量控制制度的最终责任,A主任会计师决定亲自承担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全部工作,以确保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
(2)项目组成员应当将外勤工作期间注意到的所有违反独立性的情况立即告知项目合伙人,以便对相关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项目组成员不得接受审计客户的馈赠的贵重礼品。如因工作需要或情况特殊而确实无法拒绝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对独立性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程度。
(4)关键审计合伙人及项目组成员应充分利用外勤工作的机会向审计客户推荐非鉴证服务。经推销签约的非鉴证服务项目及其签约金额属于个人业绩。
(5)如连续两年从某客户收取的费用占本所年度总收入的15%以上,在发表下一年度审计意见之前或之后由其他事务所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6)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在质量控制制度监控中发现的缺陷及涉及的具体业务传达给项目合伙人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
要求:
请逐一针对上述每种情况,指出是否符合质量控制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规定。如认为不符合规定的,请简要说明原因。
A.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5年
B.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D.处事故损失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A.正式签约金额在50万元以上,融合移动云(折后)占比20%及以上的,或者纯云业务10万以上的
B.正式签约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融合移动云(折后)占比20%及以上的,或者纯云业务10万以上的
C.正式签约金额在50万元以上,融合移动云(折后)占比50%及以上的,或者纯云业务10万以上的
D.正式签约金额在50万元以上,融合移动云(折后)占比20%及以上的,或者纯云业务50万以上的
A.4m
B.3m
C.2m
D.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