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侵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
A.悬挂横幅、散发传单、静坐等发生干扰医疗秩序;在医院公共场所摆设死者棺柩、设置灵堂的行为
B.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在医疗机构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C.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殴打医务人员的行为
D.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E.侵犯医疗机构财产权的行为(恶意欠医疗费用)
ABCDE
A.悬挂横幅、散发传单、静坐等发生干扰医疗秩序;在医院公共场所摆设死者棺柩、设置灵堂的行为
B.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在医疗机构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C.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殴打医务人员的行为
D.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E.侵犯医疗机构财产权的行为(恶意欠医疗费用)
ABCDE
A.患方不存在过错
B.医方没尽到合理诊疗的义务
C.患方有过错,医方尽到了合理诊疗的义务
D.医患双方均存在过错
A.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B.承担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前提是不存在违法行为
C.承担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方式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D.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可依法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E.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可依法给予警告、暂停6个月至1年执业活动的处罚
A.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及由此导致的纠纷;患方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造成伤残、死亡或者造成医院重大财产损失,导致正常医疗活动不能进行的
B.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及由此导致纠纷;患方无理取闹,影响正常诊疗活动,但未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患方与医务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未造成伤害或仅造成轻伤;医院因上述事件出现财产损失,但正常医疗活动尚能维持的
C.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或医务人员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的;患方与医务人员仅发生语言冲突的
D.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A.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B.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C.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D.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A.医院方进行封存并保管
B.患方进行病历复印并封存保管
C.医患双方同时在场共同封存,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D.医患双方共同封存,患方保管
E.第三方在场情况下进行封存,患方保管
A.维护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经济利益
B.维护医院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自身利益
C.维护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声誉
D.维护患者和社会公益
E.彼此平等,相互尊重
A.受害人发现其权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之日
B.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C.违法行为终了之日
D.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但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发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