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A公司以信件方式向乙市B公司发出承诺通知。A公司于11月5日将信件送达甲市邮局,到达乙市邮局的日期为11月7日,该信送达B公司收发室的日期为11月8日,B公司总经理阅读该信件的日期为 11月10日。A公司承诺生效的时间为
A.11月5日
B.11月7日
C.11月8日
D.11月10日
A.11月5日
B.11月7日
C.11月8日
D.11月10日
A.5月1日4月11日
B.5月8日4月11日
C.5月9日4月14日
D.5月10日4月14日
乙公司对要约提出非实质性变更,甲公司没有异议
乙公司于1月8日向甲公司发出承诺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适当提高报价
乙公司于1月12日向甲公司回信接受要约,由于投递错误致使该信件于1月17日到达甲公司,甲公司未提出异议
A.11月16日和11月16日
B.11月18日和11月16日
C.11月21日和11月21日
D.11月21日和11月16日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A.可以指定甲市丙县法院管辖
B.可以书面告知丁公司向乙县法院起诉
C.可以决定由自己审理
D.针对丁公司的起诉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
E.驳回丁公司的起诉
以下情形中,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有()。
Ⅰ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收购前后均受丙公司控制,收购未导致乙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Ⅱ 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某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Ⅲ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Ⅳ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Ⅴ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1%的控股股东,继续增持1%的股份
A.Ⅰ、Ⅱ
B.Ⅰ、Ⅲ
C.Ⅱ、Ⅲ、Ⅳ
D.Ⅱ、Ⅲ、Ⅴ
E.Ⅰ、Ⅲ、Ⅴ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A.甲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
B.乙寄出投标书的行为属于承诺
C.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即成立
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属于承诺
A.2010-5-1
B.2010-5-8
C.2010-5-9
D.2010-5-10
A.法院经审查发现《实施意见》不合法的,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房管局提出处理建议,市房管局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6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B.法院认为《实施意见》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法院备案
C.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实施意见》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市房管局的意见
D.德利公司对《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不服的,也可以直接起诉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