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时限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
A.10天
B.20天
C.30天
D.60天
C解析:《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P195
A.10天
B.20天
C.30天
D.60天
C解析:《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P195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15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
B.当事人依照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C.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D.通过组织证据交换进行审理前准备的,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但是证据交换日不得延长
A.举证期限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指定
B.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勘验,不须在举证期限内的规定时间内提出
C.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即使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也不组织质证
D.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眼不得少于()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A.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非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耽误起诉期限的
B.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C.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D.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A.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10日
B.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7日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30日
D.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
E.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前七日。
A.开庭
B.举证期限届满
C.判决
D.取证期限届满
A.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人民法院不得指定清算人自行清算
B.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期间,可以适当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债务可以不用偿还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