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没收的押金计算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贷记“应交税费”,扣除应交税金后的余额,贷记()科目。
A.其他业务收入
B.营业外收入
C.主营业务收入
D.营业税金及附加
A.其他业务收入
B.营业外收入
C.主营业务收入
D.营业税金及附加
(1)本期外购已税烟丝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支付本期外购烟丝运输费用5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进项:170+5×7%=170.35
(2)进口烟丝一批。支付货款100万元,支付给供应商佣金10万,支付到达海关后运费2万,装卸费0.5万;
关税完税价格=100+10=110(万)
关税=110×20%=22(万)
增值税=(110+22)÷(1-30%)×17%=32.06(万)
消费税=(110+22)÷(1-30%)×30%=56.57(万)
运费:进项:2×17%=0.34(万)
(3)用外购已税烟丝的70%生产卷烟1000箱,该厂销售这批卷烟给各专卖商场1000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4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箱押金2万,该厂单独记账核算,约定在3个月内归还,同时支付运费1万元;
销项:2340÷1.17×17%=340(万)
进项:1×7%=0.07(万)
包装物押金不纳税
(4)以采取委托收款方式向某专卖店销售卷烟100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4万元,当月尚未办好委托收款手续;该专卖店因包装物押金超期被该卷烟厂没收押金3000元。
包装物押金计税3000÷1.17×17%=400(元)
(5)以卷烟40箱换回小轿车一辆,每箱含税价格2.34万元;
(6)月末盘存发现库存卷烟缺20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3万元),经认定短缺的卷烟属于非正常损失。
进项税额转出:(20-3)×17%+3÷(1-7%)×7%=3,12(万元)
(注: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每箱定额消费税150元;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关税税率20%,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1)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与销售卷烟有关的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
(3)计算非正常损失卷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计算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销售一批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价款100万元,增值税款17万元,货款已存入银行。
(2)没收逾期未归还的化妆品包装物押金23400元。
(3)将自产化妆品一批以福利形式发放给职工,按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计算,价款为50000元,成本价为30000元。
(4)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原材料20万元,本企业收取加工费8万元,本企业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
(5)将护肤品、护发品、化妆品装入一盒内作为礼品送给关系单位,成本价为16000元,不含税售价应为20000元。
计算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含代收代缴消费税)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A.1.3598
B.0.6115
C.2.2615
D.0.6098
A.2.2615
B.1.3598
C.0.6098
D.0.6115
A.95.88
B.98.1
C.73.94
D.56
A.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B.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C.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D.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A.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B.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C.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D.借:营业外支出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A.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B.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C.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D.借:营业外支出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A.借:管理费用150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50500
B.借:管理费用11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2000
C.借:税金及附加150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50500
D.借:税金及附加11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2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64 贷:银行存款 264
借:委托加工物资 230 应交税费 34 贷:银行存款 264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应交税费 64 贷:银行存款 264
借:委托加工物资 264 贷:银行存款 200 应交税费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