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的父亲于2001年年底去世,留有遗产8万元,徐艳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故遗产一直
就此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王强可否分割徐艳继承其父的遗产4万元?
(2)徐艳可否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
就此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王强可否分割徐艳继承其父的遗产4万元?
(2)徐艳可否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
案例分析:女儿状告继母遗产纠纷案
案情介绍:20多年前,张先生离婚后,女儿由前妻扶养。2002年,张先生与欧女士结为夫妻,组成了新的家庭。2014年底,张先生去世,未留有遗嘱,张先生的女儿冯女士找到了欧女士,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套房屋、一辆车以及父亲在银行的存款十余万元。对于冯女士的要求,欧女士断然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冯女士将欧女士告上了法庭。
问题:冯女士有权继承张先生的财产吗?如果有,能继承多少?
107万元的劳动合同补偿费属于()。
A.金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B.金先生的婚后个人财产
C.金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
D.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作为遗产由周某的妻子和母亲继承
B.作为遗产由周某的妻子、儿女和母亲共同继承
C.全部支付给周某的妻子
D.作为遗产由周某的妻子和儿女继承
A.20万元
B.40万元
C.49万元
D.50万元
A.应由儿女两家平分遗产
B.孙子有代位继承权
C.媳妇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媳妇与女儿、孙子各继承三分之一
A.媳妇与女儿、孙子各继承三分之一
B.应由儿女两家平分遗产
C.媳妇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孙子有代位继承权
A.0
B.20
C.30
D.40
甲有父母、配偶及子、女(音乐教师)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间、存款5 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琴遗嘱未做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的父母皆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独立生活来源,主张要2间房居住,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又发现甲因购字画还有10 000元债款未还。诉讼开始,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关系为由,不愿参加诉讼。问:
(1)甲的遗嘱是否有效?
(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债务如何清偿?
(4)甲的父母应否分得遗产?
(5)甲的儿子是否能继承甲的遗产?
a.乙和丙
b.赵某的妻子和乙
c.赵某的妻子和丙
d.赵某的妻子、乙和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