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二花和王明明平日里关系特别好,形影不离,在3.14日下午王二花带一组要买婚房的小夫妻看了3套房源,他将男客户的信息录入了带看,将女客户的信息分给了王明明,王明明也录入了三套房源的带看,请问他们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虚假带看()
是
是
A.经纪人王雪是首看人,超过首看保护期,不应分得首看业绩;经纪人李冰不是首看人,不应得业绩首看
B.经纪人王雪是首看人,应得首看业绩;经纪人李冰不是首看人,不应得业绩
C.经纪人王雪超过首看业绩保护期,不应得首看业绩;经纪人李冰首看还在保护期内,应得首看业绩
D.经纪人王雪是首看人,应得首看业绩;经纪人李冰首看还在保护期内,应得首看业绩
A.张丹分得角色业绩房源维护人10%、房源录入人5%
B.王二分得实勘业绩5%
C.李丽分得合作业绩10%
D.经纪人小晓最后分得的业绩比例是75%
A.40%
B.45%
C.35%
D.30%
A.带看过程中,王丽丽为了维护和李女士关系,处处迁就
B.李女士购房挑剔较多,王丽丽担心说多错多,就让李女士随意看房,自己在旁边保持沉默
C.王丽丽带看期间主动咨询李女士的购房需求,包括价格、面积和户型,购房的动机,目前的资金预算等
D.李女士咨询国润城周边学校和公交车路线,王丽丽不太清楚,告知李女士可以百度查看
【文件二】
类别:电话录音
来电人:王睿劳动关系与安全主管
接收人:李明翔人力资源部总监
日期:7月9日
李总:
您好!我是王睿。有件事情非常紧急。今早七点,我接到郑州交通管理局的电话:六点十分在郑州203国道上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我公司销售部的刘向东驾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刘向东当场死亡,对方司机重伤,目前正在医院抢救。与刘向东同车的还有公司的销售人员蔡庆华、隋东和王小亮,三人都不同程度受伤,但无生命危险。目前事故责任还不能确定,我准备立刻前往郑州处理相关事务。希望您能尽快和我联系,商量一下应对措施。
关于文件二的回复表
回复方式:(请在相应选项前的“口”里画“√”)
口信件/便函
口电子邮件
口电话
口面谈
口不予处理
口其他处理方式,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
回复内容:(请作出准确、详细的回答)
A.这种是不可以作业的类型,可以直接核销
B.可以采取400或者特定行为举证
C.买卖房源需要上传房本
D.租赁可以上传月业主沟通的短信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