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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背景资料】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约定如下:工程概况:该工程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05000m2,18层,平面呈“L”形,在平面变形处设有一道变形缝,结构工程于2014年1月28日已验收合格。施工范围:首层到18层的公共部分,包括各层电梯厅、卫生间、首层大堂等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2500m2。质量等级:合格。工期:2013年8月6日开工,2014年4月28日竣工。开工前,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拟定的施工方案为以变形缝为界分两个施工段施工,并制定了详细的施工质量检验计划,明确了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检查点。其中第三层铝合金门窗工程的检查点为2013年10月16日。问题1.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分项工程应如何划分检验批?2.第三层门窗工程2013年10月16日如期安装完成,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安排由资料员填写质量验收记录,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代表企业参加验收,并签署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签署的检查评定结果为合格。请问该建造师的安排是否妥当?质检员如何判定门窗工程检验批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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