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当事人进行技术处理的证据材料一律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
错误
解析:被当事人进行技术处理的证据材料,如果可以辨明真伪的,仍然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只有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才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错误
解析:被当事人进行技术处理的证据材料,如果可以辨明真伪的,仍然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只有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才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A.经查证属实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
B.以胁迫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
C.经当事人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D.偷拍获取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E.以欺诈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
B、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C、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质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提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D、财政部门成当白收到投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A.可以向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
B.只能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调查取证
C.财政部门不是司法机关,被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可以拒绝其调查
D.被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如实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A.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B.未成年人所作的证言
C.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D.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三、(本题18分)
案情:
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A.未成年人所做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证言
B.与被查对象有亲属关系、利益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证言
C.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试听材料
D.与被查对象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被查对象有利的证言
E.证据被改动,当事人不予认可
A.拒绝
B.拖延
C.隐匿
D.伪报
A.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录像、拍照、抄写
B.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复制
C.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
D.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E.将获取的证据材料交给当事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