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创作武侠小说《神刀》的过程中,乙提供了辅助活动。小说创作完成后,由出版社丙出版。该书的著作权
A.甲
B.甲和乙
C.丙
D.甲和丙
A.甲
B.甲和乙
C.丙
D.甲和丙
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三、(本题18分)
案情:
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A.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甲恶意进行磋商,给乙造成损失
C.乙隐瞒其资质的真实情况
D.甲提供虚假项目报批手续,给乙造成损失
E.乙未尽保密义务,给甲造成损失
A.甲将外国人乙创作故事翻译成蒙文在蒙文刊物上刊登
B.甲为个人欣赏在家演奏乙刊登音乐作品
C.《新华文摘》刊登了甲在《求是》杂志上刊登一篇文章
D.录音制作者使用她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音乐作品录制录音制品
A.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甲恶意进行磋商,给乙造成损失
C.乙隐瞒其资质的真实情况
D.甲提供虚假项目报批手续,给乙造成损失
E.乙未尽保密义务,给甲造成损失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故事创作完毕后第五十年
B.故事刊登后第五十年
C.甲去世后第五十年
D.乙去世后第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