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16日,四海公司接到了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四海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准备上诉,四海公司上诉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为()
A.9月30日
B.9月26日
C.10月1日
D.10月8日
A.9月30日
B.9月26日
C.10月1日
D.10月8日
A.2020年10月1日
B.2020年10月2日
C.2020年10月1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D.2020年10月4日
1999年12月16日,中国保监会批准()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筹建。
A.北京江泰
B.达信
C.怡安
D.韦菜
A.美国法
B.加拿大法
C.中国法
D.法院应不予受理
A.美国法
B.加拿大法
C.中国法
D.法院应不予受理
(1)20×7年11月15日,因四海公司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致使消费者张某死亡。12月5日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50万元,至年末本诉讼尚未判决。四海公司研究认为,质量事故已被权威部门认定,本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因为有关法律没有相关的赔偿规定,律师认为赔偿金额难以预料。
(2)20×7年11月15日,四海公司接到法院的通知,通知中说由于某联营企业在2年前的一笔借款到期,本息合计为100万元。因联营企业无力偿还,债权单位(贷款单位)已将本笔贷款的担保企业四海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四海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四海公司经研究认为,目前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极差,四海公司有80%的可能性承担全部本息的偿还责任。但随着联营企业项目到位,基本确定能由联营企业补偿75万元。
(3)20×7年12月15日,四海公司认为本企业应享受一项税收优惠,获得税收返还,但税务部门迟迟不予落实执行。四海公司遂将税务部门告上法庭。律师认为,法律已经有明文规定,本诉讼基本确定能获胜,如果获胜,将获得返还税款75万元。
(4)20×7年12月18日,四海公司司机驾驶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追尾,致使被追尾车辆连同贵重原材料遭受重大损失,受害单位要求赔偿15万元。交警已明确责任,这次事故应由四海公司负完全责任。四海公司认为,情况属实,当时因急需材料,强令本公司司机日夜兼程,过度疲劳驾驶,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四海公司已同意赔偿15万元,除5万元可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10万元全部由公司承担。此笔赔偿款在12月31日尚未支付。
(5)20×7年12月25日,四海公司在生产中发生事故,造成有毒液体外泄,使附近的一口鱼塘受到污染,大部分鱼死亡。承包鱼塘的个体户已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万元。律师研究后认为,鱼死亡确是毒水造成,本公司很可能败诉,胜诉的可能性仅为10%。根据市场价格,赔偿损失的金额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至20×7年12月31日,诉讼正在进行中。
(6)四海公司20×7年11月1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不可撤销合同,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台设备,租期2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25万元。租赁期开始日20×8年1月1日,设备已经投入生产,产生的产品当年开始盈利。20×8年12月31日,接到市政府通知,四海公司所处地区统一市政规划,要求四海公司迁址,加之宏观政策调整,该公司决定停产该产品。由于该设备无法转租,因此经营租赁合同变为亏损合同,20×9年应继续支付租金。要求:就上述经济事项首先说明是否属于或有事项;如果是或有事项,可以确认为负债的,作出会计分录;属于或有负债的,作出恰当的披露。
(1)2007年11月20日,建设银行批准甲公司信用贷款2000万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7.2%。2008年11月20日借款到期,甲公司,偿债能力,但因与建行之间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归还建行贷款,建行遂与甲公司协商没有达成协议,2008年12月25日建行向法院提出起诉。截至2008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定。律师认为甲公司最有可能支付的罚息和诉费为22万元(其中诉讼费为3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也外支出22万元”,贷记 “预计负债22万元”。
(2)2008年9月20日甲公司被H公司起诉违约12月20日法院宣判甲公司败诉,赔偿200万元甲公司正在上诉,并在2008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100万元预计负债。2009年3月16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H公司200万元,双方均不再上诉。甲公司在2009年3月16日作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100万元”。
(3)2007年9月20日甲公司被G公司起诉违约截至2008年4月甲公司公布2007年度财务报表时,诉讼正在进行,无法估计最有可能的赔偿金额,200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此诉讼事项。2008年6月20日法院宣判甲公司败诉,赔偿20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支付赔偿款,并作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2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00万元”。
(4)2007年10月23日甲公司被E公司起诉违约,11月20日法院宣判甲公司败诉,赔偿200万元,甲公司继续上诉,仅在200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诉讼事项。2008年4月甲公司对外发布了其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2008年5月3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E公司200万元,甲公司2008年5月的会计处理为借记 “营业外支出2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00万元”。
(5)2008年10月20日甲公司被A公司起诉违约,要求赔偿200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定,律师估计甲公司败诉赔偿的可能性仅为40%,因此,甲公司仅在2008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此予以充分披露:2009年5月21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A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没有调整2008年的财务报表。
要求:
(1)针对事项(1)~(5),注册会计师是否认可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果不认可,请简述理由并指出调整分录。
(2)针对事项(2),注册会计师于2009年3月18日追加审计程序后,建议甲公司调整,甲公司拒绝接受注册会计师建议,审计报告已提交给甲公司董事会,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
(3)针对事项(4),如果其他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2007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宋铮和龚旭在实施适当程序后确认2007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这时,注册会计师宋铮和龚旭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