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存货的后续计量的说法正确的有哪四项()。
A.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B.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C.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价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D.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加工的存货,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A.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B.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C.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价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D.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加工的存货,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A.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应将该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存货的入账价值
B.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固定资产,自用固定资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C.以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小于存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D.以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固定资产,自用固定资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A.以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存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B.以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固定资产,自用固定资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C.以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小于存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D.以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固定资产,自用固定资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A.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B.金融资产由四分类变更为三分类
C.坏账准备的计提由账龄分析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D.存货发出计量方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A.以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存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B.企业将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应该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则处理
C.以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小于存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D.企业将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成本模式计量时,变更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该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A.以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存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B.以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自用固定资产,自用固定资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C.存货转换日为以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小于存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D.以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固定资产,自用固定资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A.以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存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B.以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固定资产,自用固定资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C.以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小于存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D.以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固定资产,自用固定资产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企业确认的下列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中,以后期间不得转回的有()。
Ⅰ商誉
Ⅱ 长期股权投资
Ⅲ 存货
Ⅳ 固定资产
Ⅴ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Ⅳ、Ⅴ
E.Ⅰ、Ⅱ、Ⅲ、Ⅳ、Ⅴ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有()。
A.存货跌价准备由按单项存货计提变更为按存货类别计提
B.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年数总和法
C.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
D.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加权平均法
E.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由余额百分比法变更为账龄分析法
F.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由权益法变为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