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冷藏机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辞职近一年
A.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李某享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B.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C.该专利权应归乙公司享有,甲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D.在该专利授权后,丙公司应停止生产该冷藏机
A.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李某享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B.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C.该专利权应归乙公司享有,甲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D.在该专利授权后,丙公司应停止生产该冷藏机
A.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李某享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B.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C.该专利权应归乙公司享有,甲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D.在该专利授权后,丙公司应停止生产该冷藏机
A.李某购买电风扇机的行为没有代理权
B.李某购买电风扇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C.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
D.若甲公司受到损失,无权向李某追偿
A.甲 B。乙
C甲和刘某 D。甲和乙
A.甲
B.乙
C.甲和刘某
D.甲和乙
A.李某不能评估,应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进行评估
B.李某可以评估,但不能收取评估费
C.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可以收取王某的评估费
D.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不能收取评估费,但因为李某为王某评估了该住房的价格,可以要求适当增加经纪佣金
甲公司是在B市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7年发生如下事项:
(1) 2007年5月,甲公司接到通知,B市财政局将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不以为然,认为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对本公司进行检查。
(2)2007年8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有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事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张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3)甲公司出纳人员李某感到出纳工作太具体,太琐碎,认为一辈子干会计没多大出息,生意工作上敷衍了事,也从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2007年底一次偶然机会,李某在工作中将接触到的本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的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在某民营企业任总经理的丈夫,致使该企业获利,给甲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
(4)2007年12月,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会
兼总经理王某认为:财务会计报告专业性很强,看不懂,因此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一律由总会计师一人把关,并签字盖章后就可以对外报出。
(5)年末会计人员张某开始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张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请根据以上所述事项,结合相关法规回答下列有关问题
(1)针对事项(1)。结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评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2)针对事项(2),结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光规定,评价乙公司用甲、乙公司共同承担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制件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针对事项(2),结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评价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的观点是否正确?
(4)事项(3)中,李某的行为违背了哪三项会计职业道德要求?请说明理由。
(5) 针对事项(4),结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试分析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的观点有何不妥之处。
在事项(5)中,由出纳李某兼任会计张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A.李某不能评估,应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进行评估
B.李某可以评估,但不能收取评估费
C.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可以收取吕某的评估费
D.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不能收取评估费,但因为李某为吕某评估了该住房的价格,可以要求适当增加经纪佣金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