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 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是
是
A.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10日
B.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7日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30日
D.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
E.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15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
B.当事人依照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C.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D.通过组织证据交换进行审理前准备的,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但是证据交换日不得延长
A.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B.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D.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
A.举证期限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指定
B.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勘验,不须在举证期限内的规定时间内提出
C.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即使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也不组织质证
D.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A.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B.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C.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应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D.民事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适用和解
E.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厅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A.在第一审程序判决作出前
B.在第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
C.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内
D.在第一审的法庭辩论终结前
A.可以逾期提交,人民法院应当组织质证
B.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提交,但该证据须公证
C.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D.如果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眼不得少于()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