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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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XX年10月的一天下午,某市一家写字楼大厦发生了一起电梯伤人事故。出事 当天,租用该大厦5层作为公司经营用房的李家两兄弟,因进货需要使用电梯。 而电梯的楼层显示装置坏了,因而无法判明电梯的位置。两人只好在各楼层寻找,找到大厦的4层时,走在前面的李弟看见电梯门正开着,里面黑洞洞的,一脚迈 了进去,不料坠入电梯井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物业管理企业检查了 电梯,发现4层的电梯门锁有“外力破坏”的新鲜痕迹,怀疑是事主急丁使用电梯强行推开了电梯门,因用力过猛失去重心从而导致事故发生。而事主方则宣称, 他们从20XX年上半年开始在此办公,一直没有看到过一份物业管理单位关丁电 梯使用说明或乘梯注意事项的文件或通知。出事时,他们并不知道电梯停在哪里,怎么可能无故去4层强行推开电梯门呢李家诉至法院,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请问: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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