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3年2月2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货款5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开来一张出票日为2月22日,面值为58500元、票面年利率为6%、期限为60天的商业承兑汇票。次月18日甲公司因急需资金,持该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若该项贴现业务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则甲公司取得的贴现额是()元
A.58477.74
B.58494.15
C.58510.561
D.59085
B、58494.15
解析:甲公司该项应付票据的到期值=58500+58500×6%×60/360=59085(元)票据贴现息=59085×10%×36/360=59085(元)甲公司取得的贴现额=59085-59085=5849415(元)
注贴现期按日计算按照“算头不算尾”的原则所以贴现期从3月18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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