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应当首先清偿100万元的借款
B.应当首先清偿10万元的利息
C.应当首先清偿实现抵押权的拍卖费用5万元
D.所产生的10万元利息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A.甲
B.乙
C.丙
D.丁
A.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不动产出质的,适用质权的善意取得
B.甲委托乙办理房屋产权证,乙办证以后又以房屋向丙出质,丙不知乙无处分权,故可以行使质权
C.甲向乙借款,约定用自己的一头牛做质押,后来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头驴交给乙,乙接受,此处是以牛设立的质权
D.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某文物花瓶质押,乙由于承包丙的企业,承包费3万元,遂以甲的花瓶转质押给丙,谁知花瓶被损坏,则乙应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A.甲
B.乙
C.丙
D.丁
现问:
A.甲、乙构成髙利转贷罪,丙不构成犯罪
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不构成犯罪
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A.享有权利质权
B.享有动产质权
C.不享有任何权利
D.享有留置权
A.质押物超过5万元而全部无效
B.质押物超过5万元的部分的质押无效
C.质押因未依法登记而无效
D.质押合法有效
[案例1]
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 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A.质押物超过5万元而全部无效
B.质押物超过5万元的部分的质押无效
C.质押因未依法登记而无效
D.质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