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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谓扌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须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但并没有使用,双方仍用石块对砸。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逃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给予处罚
B.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C.朱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
D.朱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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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给予处罚
B.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C.朱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
D.朱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B.应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C.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再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
D.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抚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A.张某打伤朱某,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张某妨害执法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C.王某踹倒张某致其轻微伤,构成滥用职权罪
D.对王某予以处分,督察大队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A.一阳县公安局
B.一阳县公安局内部的监察机构
C.一阳县政府
D.一阳县人大
A.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B.乙属于犯罪预备
C.乙属于犯罪中止
D.乙没有杀害丙,所以甲属于教唆未遂
A.村民甲与村卫生所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可找乡政府处理,对乡政府处理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B.村民乙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应先向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可以土地主管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村民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D.村民丁因擅自占地建房被县土地主管部门处罚,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
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A.甲是一起吸毒案件的证人,公安民警在办理该吸毒案件时,需要询问甲案发时有关情况,通知甲提供证言。甲可以提出在其住处进行
B.乙的邻居曾因从事极端主义活动被行政处罚。乙发现该邻居家中堆了很多砍刀,即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立案侦查,乙作证。乙的妻子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保护
C.丙系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人。庭审中,辩护人对丙的证言有异议,人民法院通知丙出庭作证。为保护丙的安全,丙可以不出庭作证
D.丁系偏远山区村民,是某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的证人。县公安局通知丁前往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询问,应当补助丁因接受询问产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触电案例:
2007年3月15日,某供电公司在10kV线路巡视中,发现某村村民张某,在10kV线路保护区内建设两层住宅楼,当场进行劝阻,并向房主下达了《安全隐患通知书》。房主未听劝阻,也拒绝在《安全隐患通知书》上签字。3月19日15时,施工人员邓某遭高压电击,从二楼顶摔落地面,造成左颞顶部颅骨骨折,硬外膜血肿伴右侧肌力减退。涉案10kV线路产权属该供电公司,现场测量10kV裸体导线对楼顶距离1.78m,房主张某建房承包给李某的建筑队,邓某与李某是雇佣关系,每天支付工资30元。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建筑队队长李某、房主张某、某供电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出院后期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98148元及后续治疗费。
1.三被告各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2.原告自己有没有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A.李某私藏枪支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B.李某私藏枪支违法,但是其占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C.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民法上的占有
D.李某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占有
A.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一阳县公安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B.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一阳县公安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阳县公安局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C.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阳县公安局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D.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阳县公安局或复议机关为被告
A.陈某等26户村民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B.陈某等26户村民可以以胜利小组的名义起诉
C.陈某等26户村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应当以丰都市政府为被告
E.如果法院经审理发现征地批复违反法律,则应当判决撒销